《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试行)》
2016-03-11 10: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文化建设,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组建和规范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组织,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是以好普艺术博物馆为平台,利用自身爱好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自然科学文化和传承历史文明为己任。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社会,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普通话流利。如能掌握一门外语者更佳;
(二)有相对充裕和可支配时间,能够参加好普艺术博物馆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活动,能够保证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的志愿服务;或者每月不少于八小时的志愿服务;
(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
加。
(四)如有未成年者参加,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 志愿者类别
(一)个人志愿者;
(二)团体志愿者(10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为团体志愿者)。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自愿申报;
(二)符合条件者填写《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
(三)面试;
(四)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
(五)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权利
(一)免费参观博物馆的所有展览;
(二)免费查阅博物馆的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
(三)免费参与博物馆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服务期间享受博物馆提供的工作餐及交通补贴等。
第八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服务承诺,淡季每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旺季每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小时;(二)自觉遵守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按要求身着统一服装或佩戴统一工作证;
(三)参与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的策划及宣传;
(四)参与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料整理及汇编;
(五)协助完成博物馆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第九条 所有志愿者由博物馆统一管理,选取志愿者领队,负责联络各自队内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向志愿者发放《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
第十一条 本馆常年接受报名申请。原则上工作期限为1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期限内要中断志愿服务的,需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博物馆对其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该博物馆的志愿者。
(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二)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三)违反《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章程》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好普艺术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好普艺术博物馆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启事
相关资讯
- 2016-03-11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志愿者招募启事
- 2016-03-11好普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