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2016-03-15 10:40

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
(一)藏品收藏
1、本博物馆主要以高古陶瓷和书画艺术品收藏为主,兼藏佛释道宗教藏品、珍稀家具、紫砂壶、沉香、文房四宝等。
2、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按等级区分。
3、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4、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二)陈列展览
1、展示藏品达1600余件,时间跨度5000年。分别由原始彩陶、汉代陶瓷、唐代陶瓷、宋代陶瓷、明代陶瓷、清代陶瓷等高古陶瓷厅、交流会所、书画厅、特色展区等展示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
2、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展览和陈列水平,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3、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展厅讲解服务。
4、无正当理由本馆展览全年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学术研究
1、设立交流会所、鉴定评估中心、高古陶瓷研究所等机构。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学术研究,提出学术观点,撰写学术论文,召开学术专题论坛与报告会,出版学术专著,提高博物馆的学术含量,丰富研究成果,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2、同时与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学会、广东省博物馆协会、广东省博物馆等有关学术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3、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可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四)社会教育
1、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陈列讲解、辅导教学,举办讲座报告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建设。
2、利用幻灯、录像、电影、音像制品、出版物和微信、QQ、官网等互联网途径传播藏品知识及研究成果,形成高古陶瓷教育基地。
3.举办巡展、联展等活动。  
4、编印游客参观指南、手册和藏品专题目录等。 
5、出版藏品研究、专著和本馆学术刊物等。 
第五条 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黄埔区文广新局。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条 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广东省广州科学城观虹路12号兴普大厦A栋。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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