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普博物馆新闻采访办法
2016-04-05 14:35 |
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好普博物馆将积极接受媒体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情况。
第一条 对已公布(展出)对象的采访:
(一)媒体记者凭有效记者证或有效新闻单位证明、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可享受免费参观、采访。
(二)媒体记者进入展厅采访时,需要拍摄有关展览场面的照片及视频资料,须事先与社会教育宣传部联系,经审核批准后须用所带证件换领展厅拍摄许可 证后方可进入展厅拍摄。工作完成后用拍摄许可证换回抵押证件。拍摄视频资料时须有好普博物馆安保人员陪同,如需使用馆内电源须有好普博物馆配电人员陪同。
(三)新闻采访拍摄照片或视频资料时必须遵守拍摄规定,使用冷光源照明,注意保持展场安静,协助维护好展厅正常参观秩序。
第二条 对未公布(展出)对象的采访:
(一)来访新闻媒体须持有采访单位盖公章的正式函,不接受口头及电话采访。
(二)与我馆有关的一切采访活动须经馆长办公室登记后,报请馆领导审批,报送材料包括采访函、新闻稿及被采访事项的相关资料。
(三)各业务部门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四)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馆领导或向馆领导约稿,由馆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提纲,报馆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五)新闻媒体申请采访有关业务部门,由馆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经馆领导同意后,商有关业务部门安排采访事宜。
(六)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与我馆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相关业务部门应主动协助馆长办公室和社会教育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释疑解惑。
(七)如需拍摄未展出文物的照片或视频资料,须依据好普文物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并经馆长办公室报馆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接受与我馆有关的任何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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