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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说明

2016-08-30 14:29

一、引言

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以“学术主导,文化传承”为宗旨打造学术研究、学习培训、交流互动三大平台,是集文物征集、考古、收藏、展示、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为确保藏品的品质和价值,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的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


二、藏品入藏标准

1. 历史价值:藏品须具有显著的古代历史背景,能反映中国或世界历史发展的重要阶段。陶瓷的年代、产地及历史背景须经过专业鉴定。

2. 艺术价值:藏品须具有高度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其造型、釉色、装饰等方面应具有独特性和代表性,能够展示高古陶瓷的工艺特点和艺术风格。

3. 科学价值:藏品须能提供高古陶瓷制作技术、材料应用、工艺特点等方面的信息。

4. 稀有性:藏品应较为稀有,其种类、数量和品质等能在同类文物中脱颖而出。对于具有特殊工艺、造型或纹饰的陶瓷,优先考虑其稀有性。

5. 完整性:藏品应保持较好的完整性,无明显破损或修复痕迹。对于具有显著历史痕迹或自然老化现象的陶瓷,需经过专家评估其历史意义和价值。


三、征集工作流程

1. 上报征集计划。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功能定位,针对博物馆业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开展藏品调查,寻求征集线索,提出初步意见,组成藏品征集小组,并向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藏品征集。

2. 发布征集意向。博物馆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

3. 召开藏品征集会议。博物馆召开藏品征集工作组会议,讨论、筛选、确定拟征集藏品,形成会议纪要和拟征集藏品清单。

4. 鉴定和估价。博物馆将拟征集藏品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和估价,并出具鉴定意见。藏品来源为外地的,可提交当地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和估价。如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或估价意见的,博物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后,从专家库抽取3名以上专家论证,出具鉴定和估价意见。如专家库无相应专业的专家,博物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出具鉴定、估价意见。

5. 按程序签订合同及支付。无偿捐赠的藏品,无需鉴定机构估价和签订支付合同。

6. 对于款项支付和藏品入藏等工作按正常情况履行报批和交接手续。

7. 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实物与原来提供的资料不符,应立即暂停征集工作,报告馆务会审议处理。

8. 征集过程中遇到其他未预料到的情况,均应根据重要程度及时向负责人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9. 运输交接。确保藏品的运输安全,完成交接手续。需选择可靠的物流公司,并确保运输过程中对陶瓷进行妥善包装和保护。交接时核对藏品的数量和状态,确保与合同一致。

10. 藏品入库。高古陶瓷藏品进入博物馆仓库,进行详细登记和分类。建立完善的藏品档案,记录藏品的详细信息、来源及保管状态。

11. 展示策划:根据藏品的特性和展览计划,策划相应的展示方案。确保展品的安全和展示效果的最大化。

12. 持续关注与更新。对已入藏的高古陶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存状态良好。同时关注市场动态,不断更新和扩充藏品。


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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