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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规划

2021-05-19 18: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性质、任务和发展需要,履
行特定工作程序收藏、管理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三条藏品征集遵循科学、透明、合理的原则,着眼于现有藏品的系统构成和
文博事业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四条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
好普艺术博物馆组建专家鉴定委员会,聘请相应领域从事文物专业研究,有多
年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家,负责开展日常藏品征集业务。
第六条 征集小组应当制定当年藏品征集工作计划。
第三章征集程序
第七条博物馆通过购买、拍卖、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式征集藏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征集调查。藏品征集部门或征集小组根据年度征集计划,按照陈列展览
、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并向博物馆负责人提交征集意向报
告,确定征集意向。
(二)真伪鉴定。由好普艺术博物馆专家鉴赏委员会成员商谈价格、征集,经
广东省文物局委派专家鉴定后备案,对于鉴定结果的采用,执行“一票否决”
原则。
(三)填写意见。完成鉴定、评估后,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报告。
第十二条征集程序履行完备后,将全部资料报送文物部门指导单位备案,经批
准后实施陈列展览。
第十三条在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博物馆应当与物品所有者签订藏品征集协
议书,约定征集藏品的价格、交付方式、免责条款等。
第四章 社会捐赠
第十四条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博物馆应做好捐赠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博物馆征集小组应及时对捐赠物品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征集小
组向博物馆专家鉴定委员会委员提交报告,说明捐赠者及捐赠物品的详细情况
和初审意见,并组织专家对捐赠物品进行鉴定、评估,最后由馆领导决定接受
捐赠与否。
第十六条凡接受捐赠的物品,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五章征集经费第二十二条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应当纳入博物馆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藏品征集经费用于以下支出:
(一)藏品征购费。指按成交价格支付购买合法藏品的费用;
(二)运输保管费。指藏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保管等费用;
(三)鉴定、评估费。指聘请专家及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所产生的费用;
(四)保险费。指藏品征集过程中支付的保险费用;
(五)差旅费。指藏品征集工作人员开展征集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
(六)在藏品征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藏品征购经费由好普艺术博物馆馆长投资人颜盛繁先生个人支付,
其他费用由好普集团提供支持赞助。
第二十五条对征集到的藏品,均应建立详细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暂不够入藏标准但具备特别意义的物品和展览必需的展品,可参照藏
品征集。
第三十一条可参照广州市国有博物馆征集管理办法开展藏品征集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广州好普艺术博物馆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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